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关于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的决议
(2021年2月1日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宁夏回族自治区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审查了自治区人民政府提出的《宁夏回族自治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草案)》,同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结果报告,决定批准这个规划纲要。
会议要求,自治区人民政府要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视察宁夏重要讲话精神,按照“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定不移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推动高质量发展为主题,以深化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以建设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先行区为时代使命,以改革创新为根本动力,以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为根本目的,统筹发展和安全,主动融入新发展格局,加快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扎实推进基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坚决守好促进民族团结、维护政治安全、改善生态环境“三条生命线”,走出一条高质量发展的新路子,为继续建设经济繁荣民族团结环境优美人民富裕的美丽新宁夏、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新征程而努力奋斗!